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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执行新《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

8月6日,笔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伙食费收支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中小学将执行新的《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 

    新的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仍然严禁学生食堂私人承包或向学生食堂下达创收任务,强调了学生在校就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和学生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明确了学生伙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等。但相比以往有了五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明确除辖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外,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食堂伙食费也必须按该办法的规定执行;二是规定从事学生餐饮服务,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是规定了学校食堂所聘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的具体比例,减少人工成本;四是明确了食堂人工成本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中,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五是规定了凭充值卡消费的学校,学生首次领取充值卡由学校免费提供,学生损坏或遗失充值卡的,学校可收取每卡不超过10元的补卡费。